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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度 区级耕地占补平指标调剂价格的通知
各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6号)和《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济发〔2023〕2号)以及《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价格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3〕2号)等文件要求,综合考虑易地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补充耕地成本、耕地保护补偿等因素,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确定我区2023年度区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价格为17.3万元/亩。执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因占补平衡指标库不足,需异地购买指标时,购买价格高于17.3万元/亩的,耕地开垦费标准按照实际购买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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