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颜庄街道辖区一女子报警称自己被强奸。接报警后,颜庄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向刑警大队汇报同步开展调查。在询问过程中,该报警人说话吞吞吐吐、答非所问,其含糊其辞的态度引起了民警的怀疑。随后,办案民警根据其陈述的情况,在对嫌疑对象调查过程中,其却大呼冤枉,说自己和报警人就是前男女朋友关系,否认自己强迫侵害对方的行为,并且能够提供出所谓“被强奸的时间段内”自己正在莱芜区遛狗,而没到钢城区的证据。 后经过进一步调查,报警人杨某在大量证据面前,承认了谎报案情的事实。经了解,杨某与王某之前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在分手后又在几次的联系当中产生矛盾,遂产生了谎报强奸对其进行报复的想法。目前,因该报警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 面对这一结果,报警人懊悔不已,后悔不该欺骗警察,利用公共资源虚构事实泄私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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