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山东老字号”动态管理考核结果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协会: 根据《山东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山东老字号”认定有效期限为五年。按照《办法》要求,省商务厅开展了第四批“山东老字号”动态管理考核工作,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了企业经营情况及主管部门意见,经省商务厅核实确认,考核结果面向社会进行了公示。现将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山东省商务厅认定的第四批“山东老字号”企业共有75家。本次动态管理考核中,66家企业合格,其中12家企业的单位名称发生变更;7家企业因未办结商标授权、行政抽查不合格等原因,给予黄牌警告;2家企业因经营异常、无商标所有权、列入失信名单等原因,取消“山东老字号”称号。 希望本次考核合格的“山东老字号”企业珍惜荣誉,充分利用品牌优势,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能力,在弘扬传承传统文化的同时加快改革创新发展,争取更大成绩。对本次考核中受到黄牌警告的企业,限期在一年之内完成整改,对到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取消“山东老字号”称号。对本次考核中取消“山东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由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山东老字号”牌匾和相关证书,企业将不再享受“山东老字号”的所有权益。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关心支持老字号企业的发展,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推动老字号企业创造更多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擦亮老字号牌匾。 山东省商务厅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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