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将于2022年12月31日截止。为了避免影响2023年医保待遇,还没有缴费的居民别忘了在本月底前完成缴费。 缴纳居民医保会获得哪些待遇保障? ◆住院待遇(普通住院待遇)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刷卡(码)即时结算。未申领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的参保人,可凭身份证进行结算。参保人只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待遇标准如下: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比上一次降低5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住院待遇(急症非定点医院) 突发急症的参保人,如需要可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携带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 ◆门诊待遇(普通门诊统筹) 参保人可选择1家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并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证件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自备案之日起享受本年度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在普通门诊就医没有起付线,报销比例50%,最高可报销500元。 ◆门诊待遇(门诊慢特病) 申办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需要准备申请病种的相关病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报告等原始材料。在校学生及在园儿童将上述材料报学校或托幼机构,其他参保人将上述材料报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一个医疗年度内慢病就医起付线为200元;社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无起付线;精神障碍无起付线。报销比例如下: ◆意外伤害待遇 在园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按80%的比例报销,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1.4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 ◆生育医疗待遇 参保人符合政策规定的在定点医疗机构流产、引产和生育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定额包干支付标准,报销标准如下: 流产的350元,引产和顺产的1350元,阴式手术产的1550元,剖宫产的2750元。 ◆“两病”待遇 参保人不符合门诊慢特病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降压药、降糖药无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一年分别不超过300元(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不超过600元)。 ◆长护待遇 参保人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6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的,可以按规定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参保人或家属可以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中任意选择一家提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定点服务机构将根据申请,上门对参保人的失能情况进行初评并办理复评申报等手续,复评通过后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异地就医住院待遇 参保人在异地长期居住的,需先进行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在备案地就医时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备案地以外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标准执行。 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的无需办理备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需先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参保人临时外出就医的,报销比例按照省(部)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参保人异地就医时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联网结算。 ◆异地就医门诊待遇(门诊统筹) 参保人临时在省内其他地市普通门诊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可在就医地已开通门诊统筹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直接刷社保卡结算。参保人临时在省外其他地市普通门诊就医,需办理临时外出备案,在备案地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即可。 参保人在省内外其他地市长期居住的,需要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可在备案地选择已开通普通门诊统筹跨省直接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直接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在省内外其他地市普通门诊就医没有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最高可报销 500元。 ◆异地就医门诊待遇(门诊慢特病) 参保人临时在省内其他地市慢病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可在就医地已开通门诊慢病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直接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参保人临时在省外其他地市慢病就医,需办理临时外出备案,在备案地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即可。临时外出按照就医病种在我市省(部)三级医疗机构比例报销。 参保人长期在省内外异地慢病就医的,需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在备案地市选择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直接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报销比例享受同我市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报销比例。一个医疗年度内长期在省内外其他地市慢病就医起付线为200元,精神障碍病种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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