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主体: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维护我区粮油肉蛋菜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及防疫物资的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少数经营者借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区各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及《关于济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114 号)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同时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二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清仓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物价,囤积商品,造成不明真相群众排队抢购,并导致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扬。
五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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