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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变化!济南交警最新发布,这一新规1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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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0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舒雅a 于 2022-11-10 10:19 编辑

11月9日上午,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新《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据了解,该办法将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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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版《快处办法》的主要变化
(一)车损限额扩大
车辆可以移动的所有车损事故均适用,取消了以往单方车损5000元的限制。自“降保费、增保额”车辆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普通家用轿车购买100万以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比例已达到85%以上,鉴于这个条件,取消了快处车损限额。

(二)区域扩大、时段延长

区域由凤凰路以西,西绕城高速以东,二环南路以北,二环北路以南范围,扩大至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道路。时段由7:00~20:00延长为7:00~21:00。

(三)流程简化

当事人可不报警,拍照后撤离现场,向保险公司报案即可,或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按照流程快处。

(四)在线理赔

可以通过”山东人保财险””平安好车主”等保险公司公众号或APP,实现远程定损、理赔,也可通过保险报案电话,在保险勘查员的远程指导下,传输事故信息,开展理赔。

(五)在线定责

需要确定责任的,当事人或保险勘查员通过交管12123上传信息,交警部门后台确认后即生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电子文本)。济南交警目前已经赋权全市500多名保险勘查员和保险协理员“交管12123”处理权限,建立了警保联动服务机制,保障事故在线定责。
快处流程

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流程:拍照、撤离、验证、理赔。

(一)拍照取证

一是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

二是现场拍照取证,至少拍摄车辆前方、侧后方及碰撞部位3张照片,前方、后方照片取景距离要远,并能体现标志、标线及周围对照物,近距离照片应当保证号牌清晰可辨。

三是拍照取证尽量在3至5分钟内完成,拍照时注意观察过往车辆,确保自身安全,不要在车行道内等候、逗留、协商。

(二)撤离现场

拍照后各方当事人应立即将车辆撤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点。

(三)互验证件

当事人互验并可互拍驾驶证、行驶证及参保情况,互留联系方式。

(四)定损理赔

一是自行协商解决。对于车辆损失较小,无需通过保险公司处理的,当事各方可自行协商赔偿数额,现场赔偿到位、案结事了。

二是通过电话或线上渠道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对于需要保险公司处理的,应向所投保公司报案,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导,在线定损理赔或约定到定损理赔服务网点办理。

(五)在线定责

需要进一步确定责任的,当事人或保险勘查员通过交管12123上传信息,交警部门后台确认后即生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电子文本)。

一是当事人自行申请在线认定。一方当事人可通过交管“12123”申请在线认定,另一方配合。

二是保险理赔勘查员或交通协理员代为办理。撤离现场后,事故当事方因不熟练或不具备条件无法自行申请在线认定的,保险理赔勘查员或交通协理员可代当事人申请在线认定。
拒不撤离现场情况的处理

对于符合快处的情况,向交警部门报案的,交警部门将通过电话或远程事故处理系统,视频指导当事人撤离现场。

对应当撤离现场而不撤离的,交警部门将责令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部门将暂扣车辆,按照一般程序调查处理,并根据相关规定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当事人的理赔保障

(一)现场撤离后,需要保险勘查员到场的,保险公司会指派就近的保险勘查员到场查勘,通过保险公司APP可以实时看到就近保险勘查员的位置和到场时间。

(二)对于需要到定损理赔服务网点定损、拆检或维修的,各保险公司在全市确定了100余处定损理赔服务网点,当事人可在所投保公司推荐的网点中,自主选择网点办理。

(三)一方当事人撤离现场后逃逸或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向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代位求偿手续,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依法由保险公司进行追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将立案调查,属于逃逸情形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不适用快处的情形

对具有无证、酒后、车辆无号牌及校车、长途客运严重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

快速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通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且车辆可以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条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对现场拍照(三张以上照片:前方、后方、接触部位,照片中号牌清晰),拍摄事故现场周围参照物,客观反映基本事实情况;

(二)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或互验并可互拍驾驶证、行驶证及参保情况,互留联系方式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三)通过保险公司 APP 在线理赔或按约定的时间到定损理赔服务网点办理;

(四)需进一步确定责任的,通过“交管 12123”手机 APP 互联网事故在线快速处理系统上传事故信息在线快速处理。

“规定区域”是:济南绕城高速以内道路,“规定时段”是:7:00~21:00。

第四条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以外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参照本办法固定证据后自行协商或报警处理。

第五条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六)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第六条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其撤离,并依法处理;当事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七条一方当事人逃逸或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依法处理,受害方的车物损失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办理代位求偿手续,并依法追偿。

第八条 对实施保险诈骗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年11月14日。

来源:济南时报、济南日报




发表于 2022-11-10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什么意思?一切车辆事故全部快速处理,为了不影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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