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山东省非遗工坊认定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要求,近期钢城区文化和旅游局联合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钢城区乡村振兴局开展了“非遗工坊”审核认定工作,依据认定标准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了材料审核、实地考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钢城区“非遗工坊”推荐单位1家。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推荐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单位或个人实名提出书面申述,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济南市钢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通讯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 邮政编码:271104 联系电话:0531-76892379 电子邮箱:jngcwlj@jn.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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