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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月1日起,提高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后的新待遇以及补发的1至8月待遇都将于9月20日发放到位。
本次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是2021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待遇调整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75元、165元、155元、145元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调整为3316.5元、2653.2元、1989.9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对符合条件的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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