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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钢城征预公告〔2022〕1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范围:钢都大街以南,府前大街以北,陈家庄社区以东,永兴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艾山街道南城子坡社区、北城子坡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该地块拟用于艾山中心学校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艾山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10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9月9日起至2022年9月23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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