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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医疗保障局解读医疗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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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5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问:正在住院手术,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能否申请医疗救助?
答: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请通过卫健部门申请疾病应急救助。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通知》(济政办发〔2014〕24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在我市辖区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本基金救助对象。我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因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本基金申请补助。

问:两年前的住院花费,为什么不能给我医疗救助?
答:医疗救助只对救助对象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进行救助。

问:医疗救助和再救助什么关系?
答:再救助制度是根据《关于对全省贫困人口和特殊疾病患者重特大疾病实施再救助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68号)设定的,属于医疗救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对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的部分,按5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问:重病需要在医院做手术,无法支付住院费和手术费,咨询有何医疗救助政策?
答:目前我市医疗救助实行事后救助,暂无帮助患者垫付医疗费用或者手术费用的政策。你需要在出院结算以后,到户籍地街道乡镇申请救助。针对您现在无法支付住院费和手术费的问题,建议您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疾病应急救助,或者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问:医保部门已经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给我了,但是我们家仍难以支撑这么多的药费,请问还有什么办法?
答:根据我市医疗救助有关规定,医疗救助实行按比例和限额救助,如果您的医疗救助金额超出了政策限额,您可以向慈善、民政等部门申请其他救助。

问:负担不起住院费和手术费,有什么医疗救助政策?
答:目前我市医疗救助由多个部门职责构成,医保部门的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联网结算即时报销及事后救助报销两种方式,暂无帮助患者垫付医疗费用或者手术费用的政策。你需要在出院结算以后,凭身份证、医疗诊断书、出院结算单据等到户籍地街道乡镇申请救助。针对无法支付住院费和手术费的问题,建议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疾病应急救助,或者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问:如何申请医疗救助?
答:个人根据自身情况到乡村振兴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街道或乡镇社会事务部门提交救助身份认定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区县医疗保障部门对已认定的符合医疗救助身份的参保人发生的符合救助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问:认定为救助对象的参保人如何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答:对符合救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联网结算的,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对象仅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联网结算的,有关费用先由救助对象垫付,就医结束后到区县或街镇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医疗救助。

问:没有参加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报销吗?
答:不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规定,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

发表于 2022-8-25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这个政策这不互相打架 ,既得交保险还得基本生活难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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