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诈骗,侵害老年人权益。近日,聊城市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被告单位山东顺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姜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被告单位山东顺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姜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姜某陆续在山东省枣庄市、泰安市、滕州市、淄博市、济南市及钢城区、莱芜区、临沂市、江苏省扬州市、常州市、启东市、安徽省安庆市、浙江省桐乡市等地成立顺通公司分公司,在开展部分产品销售的同时积极开展吸收资金业务。顺通公司在没有吸收存款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依托分公司以发放传单、召开讲座会议、赠送礼品、参观考察、宣传公司上市等方式对外宣传,并许诺固定、高额利息分红,与集资参与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投资协议等,向社会不特定人群主要是老年人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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