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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征地公告,涉及钢城区艾山街道这些社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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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0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发布3则征地公告,涉及到艾山街道南城子坡社区、徐家庄村、北城子坡社区,具体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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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钢城征公告〔2022〕2号)

2022年8月2日,济南市钢城区2022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2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A〔2022〕17号)批准征收土地4.4645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位于艾山街道办事处钢都大街以南、永兴路以西、府前大街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艾山街道南城子坡社区、徐家庄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位于艾山街道,总面积4.464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4.4645公顷,拟用于艾山街道南城子坡安置区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钢城区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银行账户。(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济南市钢城区2022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A〔2022〕17号) 888.png


联系电话:0531-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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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钢城征预公告〔2022〕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地块范围

莱钢厂线以南, 商场街以北,前进市场以东,永兴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艾山街道北城子坡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该地块拟用于北城子坡安置区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艾山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9月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8月8日起至2022年8月19日止。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581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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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钢城征预公告〔2022〕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范围:莱钢厂线以南,商场街以北,前进市场以东,永兴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艾山街道北城子坡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该地块拟用于北城子坡幼儿园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艾山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9月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8月8日起至2022年8月19日止。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8月8日



发表于 2022-8-10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钢城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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