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活动,维护老年人群体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7月19日上午,在济南市中院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钢城区法院参加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集中宣判,对我院审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对被告人丁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7年5月,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收购被告人丁某某的理疗店,更名为老妈乐莱芜四店,由丁某某任该店店长。2017年6月4日至9月30日,丁某某等人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集中宣讲、个别介绍等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承诺购买会员卡每日根据会员卡等级及公司当日营业额的30%予以计算返利。其间,非法吸收以老年人为主的王某某等59人资金399万余元,造成损失280万余元。2018年1月份,老妈乐莱芜四店更名为全家福莱芜莱钢二店,继续采用相同的经营模式吸收资金,至同年2月28日,吸收42人资金82万余元,造成损失47万余元。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81万余元,造成损失327万余元。
法官提醒:近几年来,涉及老年人诈骗的刑事案件层出不穷,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弱、信息渠道少的特点,以“高息红利”“消费返利”“优质养老”等口号为噱头,诱骗老年人购买高回报的“理财”产品,投资人最后大多血本无归。广大老年人一定要谨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科学谨慎投资,警惕非法理财,拒绝跟风参与,遇到无法辨别的情况及时向家人求助,发现可能遭受损失时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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