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 一、标定地价公示范围 以钢城区城区建设用地规划范围为主,按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分别划定标定地价公示范围。 (一)商服用地 商服用地公示范围大致:东至历山路,南至牟汶河,西至永兴路,北至铁流路-新兴路铁流路-磨石山-韩莱支线一线,面积9.91平方公里。 (二)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公示范围大致:东至历山路,南至牟汶河,西至磁莱铁路-西外环,北至九龙大街-永兴路-铁流路-新兴路铁流路-磨石山-韩莱支线一线,面积12.24平方公里。 (三)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公示范围在工业集中区内划定,包括北部莱钢工业片区,南部工业集中于钢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共约15.05平方公里。 二、标定地价价格内涵 (一)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 (二)权利类型: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标准宗地用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规定的现状用途,包括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四)标准宗地容积率按照实际容积率确定; (五)标准宗地土地使用年期按照各用途的法定最高使用年期确定,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矿仓储用地为50年; (六)标准宗地开发程度:实际开发程度; (七)市场特征:平稳正常运行、公开竞争; (八)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7.0%,住宅用地6.5%,工矿仓储用地6.0%; (九)地价表现形式:商服用地、住宅用地标定地价采取楼面地价和地面地价两种表现形式,工矿仓储用地仅采取地面地价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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