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的凤城街道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优待证是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尊崇和关爱,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根据上级领导的统一部署及办事处党工委的工作安排,定于2022年7月8日全面启动凤城街道内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其中: (一)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申领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该向户籍地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也可就近向常住地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 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和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7-12月常态化办理优待证申领工作。
三、申领时间 从2022年7月至12月,开展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从2023年1月起,优待证申领发放转为常态化工作。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随时向户籍地或者常住地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四、申领方式 (一)网上申请。对于能够熟练使用互联网络应用的申请人,如果已在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且信息完整无误,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自行在线提交申请。街道服务站工作人员、各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对操作有困难的服务对象提供协助服务。 温馨提示:由于疫情防控等原因,尽量人员不聚集、不扎堆。同时,为方便退役军人就近办理,让退役军人少跑腿。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采取分阶段分批此引导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有序办理。以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单位按时间错峰集中协助申请办理的工作方法。第一阶段各社区(村)具体时间详见附件二。 (二)现场申请。尚未建档立卡,或者因联系电话变更等各种原因工作人员未能及时联系上的申请人,可由本人(或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详见申领材料)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也可电话联系附近的退役军人服务站,由工作人员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较大、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网上申请或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在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时表明希望入户办理的意愿,也可主动联系就近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工作人员将主动联系预约办理事宜,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等送达优待证申领人,协助完成信息补录、确认签字、材料提交等工作。申请人可根据当地预约安排,在家完成申领手续。
五、使用要求 优待证是荣誉的象征,持证人应予以爱惜。持证人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国家和军事秘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作用,引领良好道德风尚,珍惜维护荣誉。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优待证,故意污损、划刻、破坏优待证或者恶搞、丑化、玷污优待证形象。对违规使用优待证的,或者做出有损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形象的行为,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依法依规取消其优待资格,收回其优待证。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凤城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将竭诚为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热情、细致、周到的优质服务!特此公告
凤城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7日 附件1: 具体申请材料 (一)建档立卡信息完善的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退伍证 (2)着深色衣服,由工作人员协助拍摄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3)手机。(用于接收验证码)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3.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建档立卡需要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需根据建档立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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