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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7号)要求,我市商用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截止时间由2022年6月30日延期至2022年7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商用车消费补贴对象、标准、车型、发放形式及参与经销商不变。
二、各参与经销商请按照《济南市关于落实的实施细则》《济南市关于落实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将相关材料按时报送至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8月5日前将经销商上报的6月12日至7月31日期间缴纳购车定金情况(车型、购车协议、定金回执)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9月10日将汇总资料及经销商承诺书(盖公章和法人签字)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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