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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刚卖出,拆迁公告发布,男子一夜之间亏了1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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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0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浙江宁波鄞州区人民法院
近日披露了一则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判例
不过事情有点特殊
涉及的是宁波老江东一套在
过户的第二天就被列入拆迁范围的
二手房
2021年,家住鄞州东吴镇的刘大妈委托好友小杨,帮其在老江东地段寻找一套合适的二手房。

小杨通过宁波某中介公司,物色到了正在出售的老江东一套55平方米的房屋。房东是陈先生。

之后,陈先生与刘大妈、宁波某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刘大妈按约向陈先生全额支付了购房款200万元。

几天后,刘大妈与陈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同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约定第二天交付房屋。

然而第二天,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陈先生刚刚卖掉的这套房子,正好在公告确定的拟征收范围之内……

得知房子可能拆迁,陈先生立即联系了刘大妈和小杨,想要取消这笔二手房交易。

刘大妈自然是不肯的。沟通无果后,陈先生不仅拒绝交付房屋,还将刘大妈、宁波某中介公司起诉至鄞州法院,并将小杨列为第三人,请求判令:
解除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刘大妈将涉案房屋不动产权变更登记于陈先生名下,陈先生退还购房款200万元。
庭审中,陈先生说,按拆迁政策,我原来的房子能置换一套90平方米以上的安置房,哪怕按3万/㎡计算,亏损也在100万元以上!两被告明知这里要拆迁,却故意隐瞒……
发表于 2022-6-20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命运啊~                             
发表于 2022-6-20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以后不会有拆迁暴富这样的好事了。郑州已经发行房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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