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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培训机构不予补课——属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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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3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遇不可抗因素

培训机构不予补课

案情介绍

今年1月,消费者黄先生在黄岩区某舞蹈培训班为其孩子报名了1年舞蹈培训课程,支付2870元,将于今年3月份正式开学。受疫情影响,黄先生电话联系该培训班老师询问后续补课事宜,却被告知根据培训班规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停课将不予补课。黄先生认为该培训班的做法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黄岩区消保委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黄岩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舞蹈培训班负责人。负责人表示,学校报名须知中明确表述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原因停课的,不予补课”的规定,消费者与学校签订了培训合同,即代表认可该规定。

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该规定属于“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涉嫌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黄岩区消保委当场要求经营者予以改正,并积极做好复课、补课安排,及时与学生、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发表于 2022-6-14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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