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平安莱芜 于 2021-12-22 16:27 编辑
为了维护辖区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口镇派出所积极开展爱护野生动物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近日,口镇派出所与群众合力救助一只受伤的猫头 鹰。 12月21日晚,口镇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口镇某村东边发现一只受伤的猫头 鹰,不知怎么救助便想向民警求助。接警后,值班民警及时出警,到达现场后,经民警辨认,该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 鹰,民警现场对群众保护国家动物的意识及行为提出表扬,随后民警将猫头 鹰送至济南翱翔猛禽救助中心,经工作人员确认,这只猫头 鹰为林鸮,工作人员表示,待其恢复健康后,让其重归自然。此次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猫头 鹰成功救助,得益于热心群众较强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及时报警求助,形成了警民合力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 民警温馨提示:希望广大群众禁止食用、贩卖野生动物,同时,如果发现落单、受伤或者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时,要尽快联系野生动物保护、公安等相关部门,不要随意投喂食物或者擅自涂抹药品处理伤口,以避免对野生动物造成二次伤害。(撰稿:莱芜公安 通讯员:陶玉霞 刘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