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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我的案子都结案了,法官还会关心我的设备运输问题,太为我着想了,真的是人民的法官!”当事人谢某说道。
11月22日,立案庭庭长冯立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魏某从原告谢某处购买电机一台,价值4万元,被告仅支付货款2万元,余款拒不偿还。法庭调查时,魏某称电机质量存在问题,仅使用了两次就坏了;谢某称购买时电机当场试验过没有问题,电机损坏是魏某使用不规范导致,不是电机的问题。且双方有合同约定,收货后的维修费用由使用方承担,应由魏某负担风险、支付拖欠货款。
经了解,魏某已购置新电机设备,从谢某处购买的电机已废置,谢某经营电机租赁,有维修技术。冯立柏从双方实际情况出发,耐心疏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魏某退还电机设备,谢某返还货款9000元,由谢某负责运输。
11月24日,谢某前去运回电机设备时犯了难,魏某厂区在莱芜与博山交界处,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如果交接时设备不全、发生冲突怎么办?考虑到案件情况,冯立柏安排法官助理郝桂红、杨希峰与当事人谢某一并前去办理交接手续。到达现场后,郝桂红、杨希峰积极与魏某沟通工作,最后魏某表示愿意配合,并找来挖掘机协助完成运输,电机成功运回。回程中,魏某对法院的工作表示非常感谢。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莱芜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加强诉源治理,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注:1.本贴图文来源于莱芜区法院微信公众号2.独家新闻账号非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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