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在宪法日来临之际,为增强孩子们的安全意识,提高法律意识,营造文明、平安、和谐的校园育人环境。济南市莱芜第二实验小学一年级7班邀请校外辅导员张璐走进课堂,给同学们上了一堂题为《宪法在我心中》的宪法宣讲课。 张老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同学们讲述了什么是宪法?“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反宪法,违反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保护。”“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 同学们都在认真的听张老师的精彩讲解,同时,张老师还通过提问的方式和孩子们进行互动,不断加深同学们的宪法知识,让学生们明白了哪些行为是违法,哪些行为是犯罪以及违法犯罪行为会造成哪些严重后果。并呼吁同学们爱党爱国,遵守宪法,热爱劳动。 此次活动丰富了学生的法律知识,也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学生们要珍惜校园美好时光,远离违法犯罪行为,好好学习,做一个有高尚情操,知法懂法、文明守法的合格小学生。同学们表示从我做起,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做新时代法治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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