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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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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0 11: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1.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政协原主席李学谦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2019年3月,李学谦之子李某某因伙同他人盗窃盆景被莒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时任莒南县政协主席的李学谦为使李某某逃避刑事处罚,向莒南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解建军说情打招呼,致使该案由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解建军对李学谦干预插手案件的情况未按规定主动记录填报。李学谦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目前,李学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解建军已被莒南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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