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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宇,男,1982年5月6日出生,原任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现为天津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12月15日因涉嫌犯民事枉法裁判罪被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赵某以其所有的容辰商务楼1408、1409两套顶账房作抵押向刘某2借款2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借据和《二手房购房协议》,赵某借款后未按约定归还借款,后失联。2014年8月,刘某2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到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起诉了赵某、张家口路鑫商贸有限公司,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于同月20日立案受理,后将该案分给时任该院民一庭审判员的被告人崔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崔宇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发现联系不上被告,后崔宇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未按法律规定将该案由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进行公告送达,而是在原告未申请撤诉的情况下,以原告申请撤诉为由,适用简易程序私自制作出准予原告撤诉的(2014)东民初字第974号民事裁定书结案,该裁定书未送达原、被告双方。期间,崔宇接受原告刘某2委托其弟弟刘某1给予的现金2000元。为了给原告有个交代,崔宇故意违反法定程序,违反审批程序,私自制作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2014)东民初字第974号民事判决书并送达原告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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