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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微信红包别抢!山东一网友被判盗窃罪,罚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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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4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正在修改昵称… 于 2021-10-14 11:00 编辑

       沂水县法院10月11日发布消息称,2020年1月31日,李某通过扫描微信好友在“朋友圈”内分享的“某高校校友情”微信群二维码,加入该群。
      李某在明知该群内红包系由专人接收并用于购买抗疫捐赠物资的情况下,当日抢了2个红包,共计300元。
      群成员发现后,要求李某退还红包,李某拒不退还而后退出该群。
      随后,李某再次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该群,并抢了5个红包,共计900元。
      群主发现后,李某被拉黑,无法进入该群。
微信图片_20211014105540.jpg

        2020年2月1日,沂水县公安局从被告李某处扣押现金1200元,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退还给被害人。2021年8月4日,沂水检察院对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沂水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权占有微信群内定向红包的情况下仍然领取红包且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性财产利益。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罚金2400元。



发表于 2021-10-14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明知道自己不能抢还抢
发表于 2021-10-14 13: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定盗窃也是醉了。。。
发表于 2021-10-14 14: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不是你的莫强求
发表于 2021-10-15 01: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重大五十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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