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报警电话是方便群众 有案情或遇危难求助时使用的, 恶意谎报不仅浪费大量警务资源, 更可能延误警方正常处警而造成公共损失。
“我胳膊上绑着定时ZD, 身上有三个,想要自杀” 9月29日凌晨2时39分, 刘某某报警称。 汶源派出所接到警情后,因涉及群众安危,火速向钢城区公安分局汇报
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伟同志高度重视,亲自指挥部署,由分管领导张军同志亲自带队,抽调刑警大队、情指勤中心、汶源派出所警力成立“查找专班”,经研判分析、调取监控、沿途走访、排查废弃房屋等多种途径,昼夜接续通力合作查找报警人刘某某下落,连续查找三天三夜未能找到,仅能断断续续与刘某某取得通话联系。
为确保群众安危,查找专班改变工作思路,围绕刘某某提及的“ZD”开展核实工作,经一遍遍研析报警录音,走访刘某某父亲,确定刘某某声称的ZD系其妄想出的“中药ZD”,并不存在。虽然解除了“爆炸危险”,但考虑到刘某某个人流浪在外的安危,“查找专班”丝毫不敢懈怠,不抛弃不放弃任何一丝查找线索,最终于10月9日在章丘普集刘某某妹妹家中找到其本人。
经取证审查,刘某某交待9月29日与工友喝酒,醉酒后跑至葫芦山水库醒酒,在酒精刺激下,想起与他人的矛盾积怨,为泄私愤冲动之下拨打110报警电话谎称自己身上有ZD要自杀。清醒时的刘某某对自己酒后冲动之举深感后悔,因害怕被处罚将手机设置拦截或关机,以致延误了查找。目前,刘某某因谎报警情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 110报警平台是宝贵的社会公共资源, 是群众遇到不法侵害、救助危难时的依靠。 谎报警情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 虚假报警或恶意骚扰“110”是违法行为, 对拨打110“取乐”、 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报假警等行为, 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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