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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法院院长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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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20: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致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法院院长的公开信!
张*林院长、刘*副院长:
当前,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对象是中央和省级政法机关干警。自8月16日,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生产建设兵团也立即作出动员部署。9月10日,在第二批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基本结束、进入查纠整改环节之际,全国教育整顿办召开第六次主任会议暨省级教育整顿办主任会议,提出要补强“八个短板弱项”。一场场重要会议的严肃召开,传递出非常强烈的信号: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依然要敢于动真碰硬、走深走实,绝不能“前紧后松”“下紧上松”!
如此高压态势之下,在党和政府严惩司法腐败清除司法队伍害群之马的风口上,以二位院长为领导的钢城法院审判委员会竟然敢公然枉法裁判,蔑视践踏法律,让全国百姓对法律公正性丧失信心,严重影响了政法形象,影响党和政府声誉!

下面我列举钢城法院公然践踏法律,公然枉法裁判的铁证!
钢城法院徇私枉法不是一次了!
2009年莱钢医院仗势欺人弄虚作假,借我与莱钢医院护士纠纷一事大做文章。山东省银山公安局新兴派出所为了帮助莱钢医院敲诈我一万元,竟然假造伤情,假造证人证言,假造卷宗,不在公安网上办案平台办案,逃避监督,假造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公安网上输入我的身份证号码,竟然查不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而就是这样的一份根本不存在的假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钢城法院审判委员会竟然判决为:认定事实清楚,处罚依据正确,处罚合法。
孟洋提起的诉讼赔偿案,同样是钢城法院审判委员会做出的判决!这也证明,在钢城法院,已经不是某一法官的徇私枉法,而是钢城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徇私枉法!请上级政法整顿部门严查钢城法院的徇私枉法行为!
下面我把批驳钢城法院的文章发出来,让大家了解案件的事实真相!
2016年1月21日,陈建利女儿发烧,儿科让陈建利女儿10:30进山东省济南市第八医院(原莱钢医院)儿科治疗室进行黄疸照射治疗,护士说孩子晚上就可以抱回产房。但仅仅过了十个小时,当天18:30儿科就把孩子转交给陈建利妈妈,转出记录显示T37、P50、R12,这证明孩子还活着。
但陈建利妈妈接过孩子转身离开儿科治疗室仅仅走了十多步,掀小被子一看,孩子已经死去,转身回儿科,医生护士竟然跑得没影。陈建利妈妈抱孩子离开又返回的监控录像医院一直没有拿出来。
陈建利及亲戚要求医生和医院领导解释孩子死因,一直等了近4个小时不见医院领导到现场。据一审判决书显示,医院纪委书记打电话给王*山副院长要求处理现场,王*山竟然让纪委书记打电话找保卫科曹*林科长到现场,而没有亲自安排。正是因为有院领导没到现场安抚家属,陈建利情绪失控打砸儿科办公室,损毁物品经鉴定只有3754元,但莱钢医院索赔15558.5元。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4 12: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钢城法院对孟洋提起的诉莱钢医院赔偿案枉法裁判的行径我已给中央巡视组,济南中院院长,钢城区委书记郅颂进行了举报。相关材料也发给了钢城法院张信林院长。
发表于 2021-10-15 01: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逼上梁山,山穷水尽,兔子急了还咬人的。
发表于 2021-10-14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在这种论坛上不具有威慑力,你要去天涯,猫扑这种大型的国内论坛曝光。再就是快手啥的。也可以直接去省委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6 22: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这世界上最可怕的,就是别人愿意赔上自己,换来一起和你下地狱的机会!”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0 23: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孟洋,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市xx区xx路xxx号
被申请人:济南市第八医院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新兴路68号。
法定代表人:秦*吉,该院院长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取如下两证据:
其一:申请法院调取2016年1月21日15时至2016年1月21日20时儿科治疗室走廊监控,以及儿科治疗室各门口医生护士逃跑的监控。此监控录像当时新兴派出所因陈建利打砸儿科办公室时出警,已保存。陈建利妈妈抱孩子出儿科治疗室又返回的位置就是陈建利杀医位置。陈建利杀医监控清晰,那陈建利妈妈抱孩子离开又返回的监控也一定清晰。
其目的查证:
儿科当时把陈建利已死的孩子假充活的孩子交给陈建利妈妈,欺骗家属。
而《抱出登记表》记录内容显示孩子被抱出时是活着的。
但事实是护士把孩子用小被子包了起来,陈建利妈接过孩子也没验看,抱着就走,刚出治疗室走了十来步,一掀被子,见孩子已死,赶紧返回治疗室,医生护士都逃走。监控录像可查看到陈建利妈奶出治疗室又返回情况,也可见医生护士逃跑景像。
用监控录像证明《抱出登记表》上面所填内容作假,《抱出登记表》是假造。
其二:申请法院到山东银山公安局刑侦队调取办案民警在陈建利2016年10月3日杀医后,
办案民警于2016年10月4日和10月12日两次到济南市第八医院索要病历情况及索要到的病历内容。
2016年10月4日,济南市第八医院给办案民警的病历与陈建利2016年1月21日孩子刚死的当晚在公安监督下封存的病历一样的病历,没有孟洋在2019年5月27日才拿到的五张化验报告单。
2016年10月12日,办案民警再次到济南市第八医院索要病历,医院才给了那五张化验报告单。
其目的查证:
五张化验报告单系济南市第八医院在2016年10月4日之后,甚至是2016年10月12日
假造的。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孟洋
2021年年10月8日
发表于 2021-10-11 09: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坐等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1 12: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有邪恶之心的权势们总想一手遮天,总想以权牟私,总想掩人耳目,总想为所欲为!
他们就是没有看清现在的形势!
等到被法纪严惩时,也许才会后悔!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0 20: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二,

最为主要的,医生护士全都逃跑,医院领导不出面解释孩子死因,莱钢医院目的就是让家属情绪失控产生打砸行为,以便让派出所介入,掌控局面!莱钢医院领导目的达到了,新兴派出所确实也与莱钢医院密切配合,一同打压陈建利。
首先要求陈建利缴纳2万元损毁医院财物保证金(杀医后莱芜市检察院认定派出所履职不当),陈建利不要莱钢医院一分赔偿,只想把孩子尸体拉回家埋葬,但派出所出面阻止不让拉回。陈建利要求派出所先处理打砸事件再处理医疗纠纷,但派出所坚持要先处理了医疗纠纷再处理打砸事件!派出所的态度是,你陈建利若让医院满意,那派出所处理打砸事件处罚就轻一些;如医院不满意,那么就加重处罚。
而张*春院长抓住陈建利爱女心切,不想让出生仅仅58个小时、没喝过一口母乳、也没看看外面精彩世界的女儿因尸检而开膛破肚的心里,提出只有尸检才能确定死因确定责任提供赔偿!陈建利女儿死于败血症,通过抽血或者化验口腔物就可以检验,根本用不着尸检。但张*春有意混淆医疗鉴定和尸检的区别,逼迫陈建利尸检。陈建利不同意尸检,就失去了维护自己权益的资格。
陈建利叔叔说:不说医院有责任了,从人道上赔给陈建利5万元行吗?后来,陈建利再降到3.5万元,再降到1.5万元,每次曹*林都说问问,最后都是院长不同意。2016年9月29日陈建利叔叔大爷找曹*林,曹*林主动提出:医院有一个一万元医院无责任赔偿,如果陈建利同意,就让陈建利给曹*林发信息。陈建利同意后,应该是在2016年10月2日至10月3日8时前的某一时间,曹*林竟然没有把“院长连一万元医院无责任赔偿也不给”的消息发给陈建利叔叔,而是直接发给了陈建利,而陈建利叔叔大爷并不知道变故,杀医案就这样发生了!
陈建利女儿死因成谜,儿科治疗室监控和儿科与陈建利妈妈交接孩子的监控家属没看到,陈建利妻子和妈妈说孩子进儿科根本没人跟他们说孩子住院,《住院证》上没有家属的签名,也没交任何住院押金,住院部是不会给陈建利女儿办理住院手续的。陈建利杀医案发生后,莱钢医院为推卸责任,在2018年10月(?发票不清楚月份)13日才补办了住院费单据。
病历化验数据签名处竟然是休假在外不在治疗现场的儿科主任冯*利的电脑打印签名,没有其他在场医生手写签名;尤其是,明明是被杀医生下达的《病危通知书》,但是上面的签名竟然也是冯*利的电脑打印签名,这严重违规。病人病危不病危,只能现场医生予以确认!现场医生不签名而让休假不在现场的儿科主任签名,儿科害怕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0 20: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三,

陈建利女儿死亡的当天晚上12点多,在公安的监督下,莱钢医院儿科封存了陈建利女儿的病历!奇怪的是进了儿科仅仅十个小时就死去的幼小生命,病历之中竟然没有一张化验报告单!肝功+肾功+心肌酶谱、C反应蛋白、血常规+血型化验单最晚在2016年1月21日16:37已经出了结果,但直到当晚24时多封存病历时病历中竟然没有这化验报告单。
陈建利女儿死亡之后多次到莱钢医院询问孩子死因,莱钢医院没给与答复,陈建利杀医之后,包括一审判决时陈建利家属也不知道有化验报告单的事。
在2019年5月27日陈建利妻子孟洋到莱钢医院索要化验报告单,莱钢医院才给了。而其中一张化验报告单《血培养+药敏》造假明显:因为陈建利女儿是2016年1月21日10:30进入儿科治疗室的,医生10:30下医嘱,护士11:00执行医嘱,但《血培养+药敏》却显示化验接受申请时间是:2016-01-21 00:00。也就是说医生开医嘱之前的630分钟之前化验室已经知道陈建利女儿要进行化验了,未卜先知,高水平吧?《血培养+药敏》能够证明陈建利女儿死于大肠埃希氏菌引起的败血症,可以推卸莱钢医院治疗中的责任,但这化验单医院一直不给陈建利。
陈建利2016年10月3日杀医后,10月4日银山公安局办案民警到莱钢医院索要病历,没有任何化验报告单。直到杀医后发生的第8天,银山公安局第二次到莱钢医院才拿到了化验报告单,而《血培养+药敏》此前儿科主任刘*光竟然没见过。
更让人惊掉下巴的是,陈建利女儿在2016年1月21日已经死亡,但产科病历里竟然记载陈建利女儿在死后第二天,陈建利妻子签名《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病筛查同意书》。陈妻明确说不是她的签名,而医护人员签名处竟然是“某人”。
陈建利有再大冤情他不该暴力杀医,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之上依法判决家属无怨言!但事实情况并非如此,很多相关事实并没有查清,莱芜中院、山东检察院、山东高院明显加重陈建利罪责,减轻医院责任。
陈建利在一审时明确指出:“医院的病历是假的”,莱芜中院一审判决书说:“只有陈建利本人的辩解,在案证据均不能与之相印证,系孤证,陈建利的辩解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事实上,医院病历造假铁证如山。在陈建利杀医案二审中,山东检察院的公诉人员和省高院审判员为了抽掉“陈建利杀医后没有逃离现场系自首”这一可能活下去的理由,不惜曲解法律违背事实作了如下陈述。
山东省检察院检察官说:“陈建利之所以不逃跑因为群众围住,他害怕逃不掉,所以没逃走”,检察院直接把自首的情节要从司法史上抹掉!因为任何的自首都是因为畏惧!
山东高院的法官说得更可笑:“陈建利之所以不逃离现场是为了保证被杀医生彻底死亡!”咱用一审判决书的相关尸检报告来反驳山东高院的无耻谎言!《一审判决书》22页倒数第六行:据莱钢医院病历记载“死者外伤后5分钟无生命体征”。而陈建利自己也说已经看到砍出的脑子流了出来。这样的情形之下被砍医生还能活下来?陈建利有必要在现场等着保证被砍医生确实死亡。
一审判决书第7页记载:2016年10月3日10时2分20秒跑出医生休息室追赶被害人(注,在休息室内已经砍了被害人),10时2分28秒,在五楼儿科医生办公室门口砍击被害人两刀,10时11分15秒先期处警人员到达医生办公室,10时11分45秒被处警人员带出医生办公室。2分20秒到11分45秒,相差9分20秒,医生早死去4分多钟了。
孟洋之所以向钢城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其主要目的是想通过民事诉讼查证莱钢医院病历作假的事实,查明医患矛盾激化的根本原因在于莱钢医院弄虚作假仗势欺人,让相关部门以此案件为借鉴,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杀医案的再次发生。
但是从一开始钢城法院就对孟洋提起的诉讼百般阻挠!
先是不同意立案,好不容易立案以后又两次要求孟洋撤案,当北京法源鉴定中心结果出来,证明莱钢医院有责任后,钢城法院法官问孟洋:你们想要多少赔偿,说个数,法院跟医院说。孟洋的回答是:我们就要通过法律审理清楚莱钢医院病历造假的事实,赔钱多少不在乎,就要的是查清医患矛盾激化的根源,这样也对得起全国老百姓对我们的大力支持!孟洋律师也向法院递交了莱钢医院假造病历的相关证据材料。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0 20: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四,

但是,让我们没想到的是钢城法院竟然下达了极力袒护莱钢医院毫无公正公平可言的判决书。
首先一点,莱钢医院病历造假问题钢城法院不做评判,因为钢城法院不敢评判!如说病历作假,那莱钢医院有责!如说病历没有作假,在铁证面前钢城法院又没有这个胆量!
其次,本次诉讼只涉及到莱钢医院对陈建利女儿治疗中责任问题,陈建利杀医案与本诉讼赔偿案没有关系了。但是钢城法院为了袒护莱钢医院,《判决书》用了一页列举陈建利的罪恶,用了一页列举陈建利家属的罪恶,扣上了“反而在刑事案件审结后,滥用诉权,向莱钢医院提出巨额赔偿诉求,具有明显的恶意,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容”的帽子。钢城法院在这里想借用陈建利杀医案中陈建利的暴力行为来极力打压孟洋起诉莱钢医院赔偿的合理诉求,钢城法院用心歹毒阴险!
第三,最让人感到愤怒的是,在患者方提交了医院病历作假的铁证情形下,钢成法院竟然替医院狡辩说:“现有证据并不能认定医生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睁眼说瞎话,钢城法院一绝啊!
第四,钢城法院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本事登峰造极出神入化。判决书指责孟洋说:“患儿家属在案发后,既不配合进行尸检,也不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是在医院打砸滋事,实施毁坏医院财物、扰乱医疗秩序的“医闹”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事实是:陈建利打砸儿科办公室因为医生跑得无影,医院领导不出面解释孩子死因。
打砸以后,医院才提出尸检,陈建利杀医之后,2016年12月14日、2017年2月13日,莱芜医学会让孟洋做鉴定,孟洋没同意。因为做了鉴定,结果一定是医院无责任,就像现在法院判决的一样。按钢城法院的恶意篡改,“既不配合进行尸检,也不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是在医院打砸滋事,实施毁坏医院财物”当然是“医闹”行为。莱钢医院儿科把已死的孩子假充活的孩子交给陈建利妈妈,然后医生护士都逃跑不解释孩子死因,院领导四个多小时也不出面安抚家属解释死因,其目的就是让陈建利有打砸行为,定个“医闹”罪名,借机让派出所介入打压陈建利。显然,这是莱钢医院和新兴派出所给陈建利挖的陷阱,普通老百姓也明白。但钢城法院就敢这样公然地混淆是非颠倒黑白。
第五,钢城法院简直是胆大包天,视党纪国法如无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制是指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只对当事人起诉是否具备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必须接受诉状并登记立案,同时不再进行实质性的判断。孟洋依法依事实提起诉讼,这是孟洋应该享受的最基本权利。钢城法院判决书却说:“滥用诉权,向莱钢医院提出巨额赔偿诉求,具有明显的恶意,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容”这岂不是逆“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大潮而动吗?
孟洋已经下定决心,就是砸锅卖铁也要把诉讼案进行到底,因为我们相信党和政府,相信人民和法律!任何侵害百姓利益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正义的严惩!
莱钢医院现在是死猪不怕开水烫。我们就是拿出铁证证明莱钢医院有责,只要耍赖不承认就行。再说,老百姓的意见评价有个屁用?真害怕百姓评议的话,莱钢医院也就不会如此作恶多端了。
但莱钢医院就怕通过庭审公开它的罪恶。
而钢城法院也千方百计为莱钢医院掩盖罪恶。
开始时先是不想立案。
立案之后法院又两次打电话让孟洋撤案。
医院答辩和法院警告说,案件已超诉讼期。
超诉讼期被我驳斥后,医院法院又想用钱买通孟洋调解,赔钱掩盖真相。
孟洋坚决拒绝后,医院法院只剩耍赖一条道可走了:
孟洋向法庭提交的病历造假证据法院不评判。
法院通过法定程序摇号选定的北京法源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不予采纳,因为这结果是医院有责任。
然后在《判决书》中,先猛批陈建利杀医行为,把一个与本诉讼案完全无关的案件纳入《判决书》中评判,法盲无赖吧?
评陈建利暴力杀医,是为了抹黑孟洋,给孟洋戴一顶“滥用诉权”帽子,再外强中干,夜里走路吹口哨自壮自胆地批驳孟洋提出的赔偿是:“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容”,真是恶心人到家了!
既然提起诉讼赔偿“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容”,那为什么法院主动要孟洋说一个赔偿数额法院跟医院去说?法理情都不合适的事法院为什么去做?
如果法院也觉孟洋诉求合适才想通过调解不审理结案,那为什么判决书中又说“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容”?再说了,法源鉴定的结果恰恰证明孟洋起诉合情合理合法!
连基本的正常思维都没有,连基本的是非标准都没有,连诉讼的基本要求都不管不顾,公然地拿法律作为自己耍流氓耍无赖的工具,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钢城法院实在是猖狂之极!
别以为强权强势就可以欺负弱小,美帝想尽千方百计使尽阴招算计打压中国的崛起,到头来结果怎样?以美帝势力之强,在事实正义民心之前都是一败涂地,你个小小的钢城法院,竟然敢逆党和政府依法治国严惩司法腐败的大潮而动岂不是螳臂当车自取灭亡?中国对美帝的态度很明确:“真诚地谈,我们欢迎;公开地打,我们奉陪!”我们的态度亦如此!
钢城法院我公开批判是一定的!
若二审中济南中院依旧枉法裁判,那我依旧公开批判。
不仅公开批判,我还要把陈建利杀医案及孟洋索赔案的所有证据材料发送国际人权组织,让国际人权组织监督促成此案的公正判决。
我再声明我对此案的态度:陈建利杀医,不管医院责任多大,陈建利判死没商量,应该。
但陈建利杀医的原因,即莱钢医院假造病历,张绪春院长逼陈建利走上绝路,新兴派出所与莱钢医院勾结打压陈建利,这些事实法院必须审理清楚。
我抗争莱钢医院与新兴派出所勾结假造伤情敲诈勒索我一万元,其目的是让莱钢医院不要泯灭人性弄虚作假仗势欺人,以防以后医患矛盾激化,出现杀医行为。但钢城法院公然袒护莱钢医院,让张绪院长更加器张,引发了陈建利暴力杀医案的发生。可以说,莱钢医院陈建利杀医案之所以发生,钢城法院有莫大功劳!
我坚信,事实不可战胜,民心不可战胜,法治一定战胜人治,正义一定战胜邪恶!不信咱走着瞧!
对于我诉新兴派出所的案子,我作过如下精彩形象的比喻。我把这文字材料发送过中央办、国务院、中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也送过山东高院白泉山院长,山东银山公安局局长,现在也送给二位院长:
山东公检法包庇莱钢医院假造伤情对我敲诈勒索一案,我是这样说的,给中央高层的信中也是这样说的:
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堂而皇之颠倒黑白,无所顾忌徇私枉法,这是对法律肆无忌惮地凌辱践踏,这是对党和政府威望的极大伤害。我愤怒无比,坚决与之抗争到底,这里我打了个恶心人的比方来形容这伙子司法群小:
莱钢医院领导拉了一泡仗势欺人弄虚作假敲诈勒索的稀屎,稍有人心正直的人会视之为污物!但银山公安局新兴派出所相关人为了私利,为医院揩完屁股后竟把稀屎当蜜食!同样的,银山公安局、钢城法院、莱芜中院、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高院相关司法群小也把这稀屎品得啧啧有声,赞不绝口,他们这伙子群小的行为恶心人吧,还有人性吧?对这非人性的爱恶标准我当然不认可,于是我不仅为了维护自己权利,也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而抗争!
                                                   祝
中央政法督导早日严惩山东省济南市钢城法院的枉法裁判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0 23: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四,

但是,让我们没想到的是钢城法院竟然下达了极力袒护莱钢医院毫无公正公平可言的判决书。
首先一点,莱钢医院病历造假问题钢城法院不做评判,因为钢城法院不敢评判!如说病历作假,那莱钢医院有责!如说病历没有作假,在铁证面前钢城法院又没有这个胆量!
其次,本次诉讼只涉及到莱钢医院对陈建利女儿治疗中责任问题,陈建利杀医案与本诉讼赔偿案没有关系了。但是钢城法院为了袒护莱钢医院,《判决书》用了一页列举陈建利的罪恶,用了一页列举陈建利家属的罪恶,扣上了“反而在刑事案件审结后,滥用诉权,向莱钢医院提出巨额赔偿诉求,具有明显的恶意,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容”的帽子。钢城法院在这里想借用陈建利杀医案中陈建利的暴力行为来极力打压孟洋起诉莱钢医院赔偿的合理诉求,钢城法院用心歹毒阴险!
第三,最让人感到愤怒的是,在患者方提交了医院病历作假的铁证情形下,钢成法院竟然替医院狡辩说:“现有证据并不能认定医生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睁眼说瞎话,钢城法院一绝啊!
第四,钢城法院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本事登峰造极出神入化。判决书指责孟洋说:“患儿家属在案发后,既不配合进行尸检,也不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是在医院打砸滋事,实施毁坏医院财物、扰乱医疗秩序的“医闹”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事实是:陈建利打砸儿科办公室因为医生跑得无影,医院领导不出面解释孩子死因。
打砸以后,医院才提出尸检,陈建利杀医之后,2016年12月14日、2017年2月13日,莱芜医学会让孟洋做鉴定,孟洋没同意。因为做了鉴定,结果一定是医院无责任,就像现在法院判决的一样。按钢城法院的恶意篡改,“既不配合进行尸检,也不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是在医院打砸滋事,实施毁坏医院财物”当然是“医闹”行为。莱钢医院儿科把已死的孩子假充活的孩子交给陈建利妈妈,然后医生护士都逃跑不解释孩子死因,院领导四个多小时也不出面安抚家属解释死因,其目的就是让陈建利有打砸行为,定个“医闹”罪名,借机让派出所介入打压陈建利。显然,这是莱钢医院和新兴派出所给陈建利挖的陷阱,普通老百姓也明白。但钢城法院就敢这样公然地混淆是非颠倒黑白。
第五,钢城法院简直是胆大包天,视党纪国法如无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制是指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只对当事人起诉是否具备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必须接受诉状并登记立案,同时不再进行实质性的判断。孟洋依法依事实提起诉讼,这是孟洋应该享受的最基本权利。钢城法院判决书却说:“滥用诉权,向莱钢医院提出巨额赔偿诉求,具有明显的恶意,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容”这岂不是逆“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大潮而动吗?
孟洋已经下定决心,就是砸锅卖铁也要把诉讼案进行到底,因为我们相信党和政府,相信人民和法律!任何侵害百姓利益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正义的严惩!
莱钢医院现在是死猪不怕开水烫。我们就是拿出铁证证明莱钢医院有责,只要耍赖不承认就行。再说,老百姓的意见评价有个屁用?真害怕百姓评议的话,莱钢医院也就不会如此作恶多端了。
但莱钢医院就怕通过庭审公开它的罪恶。
而钢城法院也千方百计为莱钢医院掩盖罪恶。
开始时先是不想立案。
立案之后法院又两次打电话让孟洋撤案。
医院答辩和法院警告说,案件已超诉讼期。
超诉讼期被我驳斥后,医院法院又想用钱买通孟洋调解,赔钱掩盖真相。
孟洋坚决拒绝后,医院法院只剩耍赖一条道可走了:
孟洋向法庭提交的病历造假证据法院不评判。
法院通过法定程序摇号选定的北京法源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不予采纳,因为这结果是医院有责任。
然后在《判决书》中,先猛批陈建利杀医行为,把一个与本诉讼案完全无关的案件纳入《判决书》中评判,法盲无赖吧?
评陈建利暴力杀医,是为了抹黑孟洋,给孟洋戴一顶“滥用诉权”帽子,再外强中干,夜里走路吹口哨自壮自胆地批驳孟洋提出的赔偿是:“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容”,真是恶心人到家了!
既然提起诉讼赔偿“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容”,那为什么法院主动要孟洋说一个赔偿数额法院跟医院去说?法理情都不合适的事法院为什么去做?
如果法院也觉孟洋诉求合适才想通过调解不审理结案,那为什么判决书中又说“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容”?再说了,法源鉴定的结果恰恰证明孟洋起诉合情合理合法!
连基本的正常思维都没有,连基本的是非标准都没有,连诉讼的基本要求都不管不顾,公然地拿法律作为自己耍流氓耍无赖的工具,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钢城法院实在是猖狂之极!
别以为强权强势就可以欺负弱小,美帝想尽千方百计使尽阴招算计打压中国的崛起,到头来结果怎样?以美帝势力之强,在事实正义民心之前都是一败涂地,你个小小的钢城法院,竟然敢逆党和政府依法治国严惩司法腐败的大潮而动岂不是螳臂当车自取灭亡?中国对美帝的态度很明确:“真诚地谈,我们欢迎;公开地打,我们奉陪!”我们的态度亦如此!
钢城法院我公开批判是一定的!
若二审中济南中院依旧枉法裁判,那我依旧公开批判。
不仅公开批判,我还要把陈建利杀医案及孟洋索赔案的所有证据材料发送国际人权组织,让国际人权组织监督促成此案的公正判决。
我再声明我对此案的态度:陈建利杀医,不管医院责任多大,陈建利判死没商量,应该。
但陈建利杀医的原因,即莱钢医院假造病历,张绪春院长逼陈建利走上绝路,新兴派出所与莱钢医院勾结打压陈建利,这些事实法院必须审理清楚。
我抗争莱钢医院与新兴派出所勾结假造伤情敲诈勒索我一万元,其目的是让莱钢医院不要泯灭人性弄虚作假仗势欺人,以防以后医患矛盾激化,出现杀医行为。但钢城法院公然袒护莱钢医院,让张绪院长更加器张,引发了陈建利暴力杀医案的发生。可以说,莱钢医院陈建利杀医案之所以发生,钢城法院有莫大功劳!
我坚信,事实不可战胜,民心不可战胜,法治一定战胜人治,正义一定战胜邪恶!不信咱走着瞧!
对于我诉新兴派出所的案子,我作过如下精彩形象的比喻。我把这文字材料发送过中央办、国务院、中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也送过山东高院白泉山院长,山东银山公安局局长,现在也送给二位院长:
山东公检法包庇莱钢医院假造伤情对我敲诈勒索一案,我是这样说的,给中央高层的信中也是这样说的:
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堂而皇之颠倒黑白,无所顾忌徇私枉法,这是对法律肆无忌惮地凌辱践踏,这是对党和政府威望的极大伤害。我愤怒无比,坚决与之抗争到底,这里我打了个恶心人的比方来形容这伙子司法群小:
莱钢医院领导拉了一泡仗势欺人弄虚作假敲诈勒索的稀屎,稍有人心正直的人会视之为污物!但银山公安局新兴派出所相关人为了私利,为医院揩完屁股后竟把稀屎当蜜食!同样的,银山公安局、钢城法院、莱芜中院、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高院相关司法群小也把这稀屎品得啧啧有声,赞不绝口,他们这伙子群小的行为恶心人吧,还有人性吧?对这非人性的爱恶标准我当然不认可,于是我不仅为了维护自己权利,也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而抗争!
                                                   祝
中央政法督导早日严惩山东省济南市钢城法院的枉法裁判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0 23: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0 23: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尊敬的张*云院长:
您好!
我是陈建利妻子孟洋。
陈建利杀医被判死刑我接受,但陈建利杀医的原因法院根本没有审理明白。判死一个陈建利容易,老百姓也懂得杀人偿命的道理。但陈建利杀医案原因没有查清,也就是医患矛盾激化的原因没有查清,那这一案件让全国百姓对法律丧失信心,对医患矛盾的解决丧失信心,其负面社会影响是相当大的。
我起诉莱钢医院赔偿案,其目的真不是为了索赔,孩子和丈夫都被莱钢医院害死了,赔我钱又有多少意义?
我之所以起诉,就想通过法庭记录莱钢医院泯灭人性弄虚作假仗势欺人的本性,证明医患矛盾激化的原因就在于医院作假推责。
但是,没想到的是钢城法院枉法裁判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深受莱钢医院伤害的曲*军老师写了公开抨击的材料我一并邮给您。
另外,把莱钢医院病历造假材料和请法院调查证据的申请也一并发您,请转给审理我的诉讼案的法官!
敬请中院依法公正审理。
此致
济南市中院
孟洋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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