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济南市公安局城子坡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种的南瓜被人偷走。接警后,城子坡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发现报警人种植的南瓜被人盗走了11个。小案不小看,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工作,经现场周围进行走访,最终锁定了两名违法行为人,民警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孙某传唤至派出所。
经询问,张某某、孙某对盗窃11个南瓜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了解,案发当日中午,张某某和孙某学习挖掘机返家途中路过报警人家门口,发现菜园里到处是黄灿灿的南瓜很是诱人,见四处无人顿生偷盗念头,想要偷回家做成南瓜包子吃,于是二人一口气摘了11个南瓜装进车厢,随后驾驶车辆扬长而去。面对民警的询问,二名少年一开始嘻嘻哈哈,对自己的偷盗行为不以为然,经民警普法宣传教育,二名少年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最终,张某某、孙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获得受害人谅解,并积极赔偿其损失。两人因实施盗窃违法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三日,莽撞少年终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警方提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南瓜不是你想偷就能偷,南瓜虽好,但要取之有道,千万不能因为一时贪念,置法律与素质于不顾,否则,一定会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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