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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儿出生三天后在医院治疗无效死亡,山东济南钢城区男子陈建利持刀砍击主治医生头部数刀致其当场死亡。陈被执行死刑后,其家属认为医院在女儿治疗中存在过错,遂提起诉讼并索赔 105 万元。该案于2021年7月15日开庭,未当庭宣判。
9月23日,钢城区法院对本案一审宣判,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4262 元由原告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判决书指出 “生效刑事裁判的权威应该得到尊重和维护。原告作为罪犯家属,非但没有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反而在刑事案件审结后滥用诉权,向莱钢医院提出巨额赔偿请求,具有明显的恶意,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容,依法应予驳回。” 判决书落款,审判长张信林为钢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员刘峰为钢城区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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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蘭容若 发表于 2021-9-28 08:17 杀医案是杀医案,但是孩子死亡,莱钢医院扮演着什么角色呢???莱钢医院有无过错呢???
納蘭容若 发表于 2021-9-28 08:27 对,明显带有主观主义色彩。。。刑事案件判的是杀人的事情,民事案件是医院的责任,明显是两个事情。
编辑资料 发表于 2021-9-27 11:56 俗话说,胳膊拧不过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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