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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人骑电动自行车打电话、看手机或面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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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2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9月18日山东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微信图片_20210922095457.jpg
为规范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省公安厅经调研论证起草了《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推进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10月1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33号,请注明“《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二是登录山东省司法厅官网“首页—互动交流—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在线提出意见。
三是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18615170122@163.com
特此公告。

山东省公安厅
2021年9月18日

发表于 2021-9-22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都是安全隐患,严抓!
发表于 2021-9-22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除了罚款就没其他法子了吗???   我们制定一个法规,就是罚款,罚款,简单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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