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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站上看的一个律师讲的案例。
有个女的喝醉了,然后男的送她到酒店,就在男的送她到了酒店要离开的时候,女的伸手主动拉了一下男的衣服,很明显的性暗示,于是男的留下来了,然后发生了不可描述之事。
事情到这里本就是场临时炮,睡完各回各家也就没啥事了,但问题是这个女的是有男朋友的,她之所以跟这个男的这么搞,好像是当天跟男朋友闹矛盾了;
结果嘿咻完之后她又跟这个男的说要把自己的男朋友叫过来理论理论这个事,这个男的听了莫名其妙,你情我愿的事情睡完就完了,还扯什么这个那个呀,于是不当回事扭头就走了。
没想到这个女的果真打电话给她男朋友哭诉说自己都被别人强奸了,你怎么还不过来关心我?
男友一听这么严重赶紧就跑来安抚她,并打电话报警。最后那个男的被判了3年半。
这个事情作为一个典型的案子一度被很多律师拿来讨论,认为这事儿判得不对,因为明明是女的主动且自愿的,但女的说她是因为喝醉了,又在事后马上报了警,提取到了那个男的作案残余物,所以你情我愿生生变成了蓄意强奸。
说这个事情,不是说案子判得有多好,而是想告诉很多愚蠢的男人,免费的便宜别去沾,不要看到女人白花花的大腿碰下你就急不可待地脱裤子,天下就没有免费的床可上。
看起来免费的,事后都会以各种形式来找补,把裤腰带勒紧一些,再勒紧一些,才是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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