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莱芜在线 于 2021-7-24 09:07 编辑
近年来,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自行不戴安全头盔导致的交通事故逐年增加。为倡导文明交通,提升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为此,交警蜀黍将近期一起事故案例分享给大家,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2021年6月5日7时42分,玄某某驾驶鲁小型轿车沿济南市莱芜区羊里街道办事处九羊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行至孙官庄村路口时,与沿孙官庄村南东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路口的赵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赵某某当场死亡。
在这起事故发生时,赵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是并未佩戴安全头盔,在与小型轿车相撞时头部着地,造成当场死亡。经过统计显示,在电动车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正确佩戴头盔可以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的案件中,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1.2倍,致命伤更是不戴头盔的1.5倍。所以希望广大电动车摩托车驾驶员和乘车员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一定要正确戴盔出行,平平安安回家。
头盔是个护身宝、驾乘电车要戴好;
安全带是生命带,发生意外防伤害。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
我们提醒广大驾驶人和乘车人,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
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
请规范使用安全带。
文明之城需要文明之行,
“一盔一带”从我做起,安全守护携手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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