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召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案例为一男子以隐私视频为要挟,在宾馆开房十余次,与一当时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在女孩年满14周岁后,仍继续该举动,直至被警察抓获。
在审理中,济南法院认为,该男子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强奸罪成立,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15日,赵某化名后,通过QQ联系孙某某(女,2004年11月出生,时年13岁),以知道孙某某所在学校、有其隐私视频,如不配合就将视频发到学校论坛上等为要挟,要求孙某某长期与其保持性关系,后辅以金钱利诱等方式,于同年7月至10月期间,在明知孙某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在当地多家宾馆房间内与孙某某发生关系10次左右。
而后,赵某在孙某某年满14周岁后又多次与其发生关系。
2019年5月30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赵某抓获。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赵某赔偿被害人孙某某2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强奸罪成立,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赵某虽在案发后赔偿被害人2万元,但综合其行为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对其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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