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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孙某驾驶机动车造成一行人十级伤残!赔付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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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8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为民办实事,温暖群众心。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过程,落实到司法实践中,高效审理案件,减少群众诉累,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基本案情
  近日,莱芜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涉诉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案。
  本案中,被告孙某驾驶的机动车与行人原告赵某行至事故地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赵某受伤构成十级伤残。赵某因赔偿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约14万元。
   调解过程
  人民调解员高立群分到该案后,通过电话与原被告沟通联系,了解到孙某年纪尚轻还没有稳定的收入,若该案判决,孙某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这样赵某不知道何时才能拿到赔偿款,决定让双方协商解决。然而一开始并不顺利,赵某以为协商调解没有法律效力,抵触情绪很大。高立群解释道,诉前调解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合理合法的进行调解协商解决问题,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与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一样,都具有强制执行力。高立群通过释法明理,双方最终同意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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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果
  在调解过程中,赵某要求赔偿费用远超孙某经济承受能力范围,导致双方对赔偿无法达成协议,高立群耐心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共同协商合理的赔偿办法。经过一上午的努力,孙某与赵某各退一步,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赵某赔付原告孙某共计11万元,当即履行,赵某自愿放弃其他诉求。
  守住司法为民的初心,用耐心,用恒心来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才是最终目标。
  来源: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21-4-8 20: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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