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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许艳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许艳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108万元。也就是说,这位刘副局长被敲诈了128万。
吊诡的是,这位刘某乙受害后,不但没有报警,而且两年后再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你作为经验丰富的老警察,都已经知道这是敲诈勒索了,还主动送上门?这背后的信息是,刘某乙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任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此后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2019年5月被免。他在任副局长期间,再次与许艳发生不可描述之关系,是因为抵抗不了犯罪分子的诱惑吗?而且这次的理由中,又多了流产和交首付。也就是说,他们是曾要共筑爱巢了吗?这108万中,首付占多少?
一位没有文化的老大爷,如果被仙人跳敲诈20万,纵使他当时碍于面子没有报警,时隔两年,他还会被同一个骗子再以同样的方式敲诈去108万吗?我们都知道,没有可能,除非他脑子进水了。但堂堂的派出所所长,公安局副局长,什么狡猾的犯罪分子没有见过,时隔两年之后,明知火坑还往里跳的可能性有多大?除非他从一开始就认定这不是敲诈勒索,而是合理的分手费,是对情人怀孕的补偿,而且两年后还想重续旧情。是的,两年后,他不仅升职了,而且更有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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