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都对公证处工作不是很了解,都以为公证员只要收齐了当事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材料后来个大汇总,然后出一纸公证书,啪一声盖个章就行了。 然而事实是,收集整理证件材料只是一个开始,在出具公证书之前,我们公证员还要花大量时间精力来审查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最近办的一件继承公证,比较特殊,主要是因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第二顺序继承人。 王大哥刚替叔叔办完丧事来到我们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叔叔遗产的继承公证。一问才知道,原来他叔叔一辈子未婚无子女,老了一直是他在照顾,叔叔去世了,虽然没有遗嘱,但他认为叔叔没有子女,遗产理所当然应该由他来继承。 我详细询问了他的家庭情况:爷爷奶奶早已去世,育有两儿一女,除了叔叔,他还有个姑姑。但是姑姑嫁到东北,很少往来,这次也是因为叔叔去世,她才回了一趟老家帮着料理后事。 我告诉王大哥:你家这种情况,你叔叔的遗产应该由你父亲和你姑姑来继承。所以,要办继承公证的话,应该是你父亲和姑姑来。 但是王大哥一时想不通:姑姑从来没有照顾过叔叔,为什么能继承遗产?叔叔老了一直是自己在照顾,花了多少时间精力,为什么不能继承遗产? 我跟他解释说: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你叔叔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一个哥哥和姐姐。侄子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你叔叔又没有遗嘱,所以你是不能继承的。 看到王大哥委屈的样子,我接着又说道: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由于叔叔老了一直是你照顾,你也可以主张分一部分遗产。 过了几天,王大哥带着父亲和姑姑来了。他告诉我,他希望能把叔叔的遗产分成三份,自己也能分得三分之一。而且姑姑也同意这样分,她也知道这些年多亏了王大哥照顾叔叔,她远在东北,自从出嫁后就很少回来了,对于这个弟弟,心里还是挺亏欠的。 三人达成一致意见后,我就按程序规则给他们办理了手续。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不婚或者丁克,像王大哥叔叔这种情况的,还好有自己的兄弟姐妹,有自己的侄子可以照顾自己,如果什么亲人都没有,那岂不是晚年很悲伤?连遗产都没有人继承....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如果大家有任何关于公证的问题,欢迎留言交流。我是莱芜本地的一名公证员,如果需要类似存款或者房产继承公证服务,可来电或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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