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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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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7 08: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根据《民法典》1091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

01,重婚:过错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字长期生活,甚至办了酒席,拍了婚纱照,领取结婚证。

02;与他人同居:与第三者居住生活在一起。

03,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半长期用暴力解决问题,语言与身体上的伤害。

0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不给饭吃、辱骂体罚、长期不给治病等等。

05,其他重大过错: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重婚、与他人同居是出轨的形式,其他方式的出轨会视情节轻重而有可能被纳入重大过错,其他的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行为,还有婚姻无效或婚姻撤销、夫妻一方失踪、夫妻因感情长期分居、婆媳关系长期紧张等都有可能涉嫌婚姻的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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