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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他把钱放凳子上就跑,我只是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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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3 18: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祝兆平上诉称:
郝某欲行贿而将5万元放置在公园座椅上突然跑开,其不得已而代为保管钱款,并没有接受贿赂的主观故意。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对原判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祝兆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祝兆平明知郝某有具体的请托事项,郝某留下钱款后离开,其拿走钱款且始终未退还,主观上具有接受贿赂的故意,该5万元认定为受贿款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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