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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都要好好的 于 2021-2-5 08:46 编辑
注意!
自2021年2月1日起
《济南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施行
济南绕城高速内禁活禽交易
对活禽交易经营者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对提供经营场所的市场开办者
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春节临近,禽类产品市场需求量增大,同时春季也是活禽疫病高发季节。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济南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节日期间活禽及产品市场监督检查,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利用农贸市场电子屏、宣传横幅、政务网站、微信群等多种宣传媒介,积极向经营者、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办法》有关规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突出城乡结合部、农村、山区等重点区域、农(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重要节日节点,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禽产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1510余人(次),检查农(集)贸市场436处(次),取缔违法经营活禽业户4户,下发行政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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