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焦化厂焦炉煤气脱硫治理和脱硫废液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焦化厂焦炉煤气脱硫治理和脱硫废液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 第4号)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公众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焦化厂焦炉煤气脱硫治理和脱硫废液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现有厂区内,具体地理位置位于北纬36°4′37.2″,东经117°49′26.4″附近;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10000m2,项目建设原料预处理区、1座制酸车间、成品储罐等,主要设备为:原料预处理生产线(微孔过滤、多效蒸发、干燥)、制酸生产线(焚硫、动力波洗涤-冷却、干燥、两级转化、两级吸收),配套建设一套三级水洗塔装置、一套新型催化法烟气脱硫系统,形成年产50000吨98%硫酸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查阅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建设单位(联系人:尚经理15688757277)提供查询、查阅服务。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以本项目厂址为中心,边长5.0km正方形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六.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2020年6月4日-2020年6月18日(10个工作日)。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