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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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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9 16: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未按规定时限开具约40亿元增值税发票,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天桥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于2025年7月31日给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前向济南市天桥区北湖片区被安置人开具发票,发票种类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金额约40亿元,截止2025年8月5日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向被安置人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第一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现决定处罚9000元。
发表于 2025-8-10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40亿与罚款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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