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教体局把单位考核奖分了三等,每个等次里面又要求各单位再分三等,这样就造成了以下问题:
1、铁打的领导流水的老师。这个单位不管是几等,但领导们年年总是一等,因为发放考核奖是按平时考核,平时按考核领导们哪个不是一等?试问,只要领导自己保证年年一等,谁还管单位是几等?哪个领导还想把学校带好?这样的发放政策是不是保护领导,打击老师,损害国家教育事业?起到了什么激励作用?
2、制造干群、老师和老师之间的矛盾。听说莱芜*利学校领导和老师动了砖头,*里中学老师和校长干了仗,*里中学老师们和领导拍了桌子,有些老师之间因此互相不说话,试问,这样的发放政策起到了什么激励作用?
3、有些人常年不上课却在一等二等,大部分奋斗在教学一线的教师却在二等三等,这哪里是激励老师?
哪位领导制定的这样的好政策,实际考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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