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在线 莱芜在线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175|回复: 0

学习法律对业主有帮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25 21: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如需了解更多相关内容,你可以继续向我提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隐私声明|小黑屋|联系电话:0531-75627999|济南在线 莱芜在线 ( 鲁ICP备15020683-2号 )

GMT+8, 2024-9-29 07:24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