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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不要不小心,刑事案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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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0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 甲超速驾驶,将三人撞成重伤,但甲胆子较小,未敢逃逸,也未实施任何救助行为,而是直接留在原地。幸好有周边群众报案,三人才被救助存活。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甲的行为成立交通肇事罪,且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不救助被害人的,就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形。
2.甲与乙素有恩怨,遂捏造乙的强奸事实,并趁出国旅游期间向外国司法机关举报了该事实,造成了不良的国际影响。
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
构成。诬告陷害罪是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一个罪名,其法益是被诬陷人的人身权利,而非司法管理秩序。该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捏造犯罪事实和向有关机关告发这两个条件,这里的“有关机关”,不限于中国的国家机关。据此,本案中的甲成立诬告陷害罪。
3.B在撬他人保险柜时口干舌燥,A见状就递给B一瓶矿泉水,使得B得以继续撬保险柜,最终B盗窃了数万元的现金。
问: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A成立盗窃罪的帮助犯。外表无害的“中立”行为(日常生活行为),如果对最终结果的发生具有物理的原因力或心理的原因力,应认定为帮助犯。本案中,A的递水行为为B的盗窃提供了物理原因力,故应认定为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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