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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莱芜区应急管理局办理了一起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案。据悉,此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莱芜区首例危险作业罪“行刑衔接”案件。
经现场核查,莱芜区应急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77桶(180L/桶)危险化学品。依法对该非法储存点进行了查封。被告人史某某明知自己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具有发生重大事故险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2022年8月31日,莱芜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移送至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截止目前,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诉至人民检察院。
“该案件作为我区安全生产领域首例‘行刑衔接’案件,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处于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区应急局将加大非法销 售 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也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司法等部门联动协作,不断完善“行刑衔接”长效机制,形成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和社会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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