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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区发布关于禁止机动车在双泉路鸣喇叭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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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3 17: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为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就禁止机动车在双泉路部分路段鸣喇叭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机动车在双泉路(金雷科技公司大门至金山矿产公司大门)鸣喇叭。

二、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断续使用警报器,22时至次日6时一般不得使用。

三、机动车违反禁止鸣喇叭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本通告自2022年10月28日起施行。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发表于 2022-10-23 17: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文明你我他   
发表于 2022-10-24 10: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以后需要按喇叭的地方伸出了头喊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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