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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对骑电动自行车带牌上路、
骑电动车佩戴头盔、
不得生产和销售拼装改装的电动车、
服务企业需购买保险等进一步明确。
《办法》中还规定:
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变造、
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驾驶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也就是说,5月1日之后
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等行为
都是违法!!
警察提醒
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伤亡风险降低60%至80%,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保护作用。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安全盔=保命盔,安全就是生命带。为了您和家人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车,无论是开车前排和后排乘坐,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济南公安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我们每个人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上路行驶都应该遵守交通法规,规范自己的驾驶行为,不拼装、不改装,做文明交通的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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