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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网民同意,随意删除或屏蔽网民的帖子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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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2021年期间,因莱芜话题板块删除屏蔽了我的帖子,我拨打12345 反应屏蔽或删除村民帖子是违法行为,莱芜网信办一王姓领导给我反馈说,以后不再删除或屏蔽帖子,2026年5月22日,我在莱芜话题板块发帖《莱芜区和庄镇纪委充当套取国家补贴的保护伞》不知为什么被放入社区仓库,并载有“抱歉,您没有权限访问该版块”的提示,为此感到不可思议。按照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如果网民的帖子有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当事人或单位选择走法律途径。如果网民的帖子是批评有关单位或政府机关就更不能随意的删除或屏蔽,宪法规定,公民有向国家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如果网民的帖子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网站一经发现马上向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经确认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方可删除或关闭,让发帖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所以莱芜在线随意把网民的帖子删除或放入社区仓库有违国家法律和政策。其次,为了让我们的基层政府更加遵纪守法,坚定不移的执行国家政策和中央的决定,切实推进基层政府和公务员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让公众参与讨论,让政府官员紧绷为人民服务这根弦,只有让更多的网民实事求是参与到舆论监督行列,让政府官员懒政不作为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随时让他们红红脸、出出汗,同时也增加了国家反腐倡廉的渠道,所以莱芜在线随意的删除或把网民的帖子放入社区仓库有违国家的法治精神。故,诉求莱芜区政府分管领导、网信办领导切实依法督办莱芜话题板块未经网民同意就随意删除或屏蔽网民帖子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删帖或屏蔽帖子的工作人员的责任,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发表于 2026-5-22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莱芜在线又不是政府的网站,也不是新闻媒体,公家又没有出钱养着人家,人家就是个民营单位,你在这上边发帖子就得遵守人家的规矩
 楼主| 发表于 2026-5-22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UT0AB 发表于 2026-5-22 15:41
莱芜在线又不是政府的网站,也不是新闻媒体,公家又没有出钱养着人家,人家就是个民营单位,你在这上边发帖 ...

我发的帖子在哪个地方不遵守规矩了?
 楼主| 发表于 2026-5-22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无奈的诉讼 于 2026-5-22 17:50 编辑

该帖子的第三行应该是2026年5月22日,我在莱芜话题板块发帖《莱芜区和庄镇纪委充当套取国家补贴的保护伞》不知为什么被放入社区仓库,并载有 怎么
发表于 2026-5-25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UT0AB 于 2026-5-25 08:44 编辑
无奈的诉讼 发表于 2026-5-22 16:52
我发的帖子在哪个地方不遵守规矩了?

你是发在人家的论坛上,服务器是人家的网络是人家的,运营维护也是人家的,人家不喜欢你的帖子,删了或挪个地方有什么问题?就像现实中你和A打架,结果跑到B家里倒苦水唧唧歪歪,B还不能赶你走了,和B有鸡毛关系?莱芜在线一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不是新闻媒体三不是你这件事的当事人,没有责任也没有权利更没有义务替你当舆论打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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