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权限
- 1
- 回帖
- 0
- 积分
- 1229
- 威望
- 点
- E币
- 个
- 相册
- 注册时间
- 2015-8-27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UID
- 707693
|
近日,黄岛海关公示行政处罚案件,山东泰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集团”)因出口大蒜申报信息与实际货物不符,违反进出口检验检疫相关规定,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2026年6月10日,该企业就一批出口大蒜向海关申请出境检验检疫并办理报关手续,申报货物数量25000千克,同时依规取得植物检疫、熏蒸消毒、健康检验等相关证单。经海关现场查验确认,该批货物实际重量为27377.5千克,企业报检、报关申报数量均与实际货物数量不符,本次违法无违法所得。黄岛海关认定,该企业行为属于报检动植物产品与实际不符、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真实情况获取检验检疫证单的违法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黄岛海关于2026年7月7日作出处罚决定(青黄关检罚决字〔2026〕39号),对泰丰集团罚款14364元。
公开资料显示,泰丰集团的前身是莱芜泰丰食品有限公司,创建于2002年,总部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是一家集出口、转口、内贸于一体的国际贸易公司,拥有自营进出口权。法人代表为胥树建。该公司主营保鲜果蔬类、寿司腌渍类、预制菜类、宠物食品用品类、地毯建材类、罐头速冻类等六大系列100多种产品,销售网络覆盖欧美、中东、东南亚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