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权限
- 255
- 回帖
- 0
- 积分
- 165003
- 威望
- 点
- E币
- 个
- 相册
- 注册时间
- 2007-6-3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UID
- 83869
|
近日,山东省公安厅交管总队直属高速二支队莱芜大队辖区莱芜北服务区发生一起因驾驶人操作不当引发的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及服务区内充电设施严重损毁。
经民警现场勘查并调取监控录像查看,驾驶人驾驶新能源货车货车停靠服务区停车位,下车准备充电,但未采取驻车制动就离开驾驶室,导致溜滑。车辆失控加速后,撞击服务区内充电桩,导致充电桩撞坏,车辆自身也受损,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关于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认定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高速交警提示:停车安全无小事!驾驶人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停车,必须将车辆熄火、挂入停车挡、并规范使用手刹,三重保险缺一不可。离开驾驶室前,务必反复确认车辆已停稳、制动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