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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莱芜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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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莱芜区全区域禁燃禁放!!
是全区域!全区!全域!
为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防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势头反弹,1月21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通知》。

重要提醒:
按照省市确定的时间节点,2022 年 1 月 30 日—2 月 20 日期间,全区范围内禁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小年、1 月 30 日至 2 月 20 日、 阴历七月十五(莱芜区)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
1 月 26 日(腊月二十四)至 1 月 29 日(腊月二十七)期间,实行二级禁放管控。
应急部门严格按照实施临时措施有关要求,即日起暂停烟花爆竹零售店(常年证)的许可工作,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点(临时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 2022 年 1 月 29 日。

落实置换接收。积极鼓励市民主动上交家中留存的烟花爆竹,自觉放弃燃放。在居委会、小区物业办公点等处设置烟花爆竹置换点。特别是实施临时措施期间,非禁放区域要加强置换力度,方便有置换意愿的市民群众就近置换烟花爆竹。
依法查处,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依法严管、综合施策,加大对非法经营、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应急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
对查获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以及违规燃放行为,各执法部门要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放规定》等依法做出处理。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且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查证并给予行政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发表于 2022-1-23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依法治国?狗屎,还不是领导一句话,出个规定就是法,今天这样,明天那样,跟放屁一样
发表于 2022-1-24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以后禁止放屁,污染太厉害
发表于 2022-1-22 11: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我去新泰放
发表于 2022-1-22 08: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过个屁年,一点年味都没有了,以后再禁止吃喝,就更好了
发表于 2022-1-22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不在那个时间内,这几天能放吗
发表于 2022-1-22 09: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不让放 还让卖   
发表于 2022-1-22 12: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原来的规定作废么?不作废好歹说个补充规定。否则按照新规定今年其它时间随便放了?原来规定不作废,冲突的地方算啥?
发表于 2022-1-22 15: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下一步再禁什么??
发表于 2022-1-22 15: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看评论,知民意
发表于 2022-1-22 22: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买了去外地放,去哪比较近?新泰,沂源,博山,泰安的范镇?
发表于 2022-1-22 22: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杨庄路口比较不错,放完烟花就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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