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全区域禁燃禁放!! 是全区域!全区!全域! 为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防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势头反弹,1月21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通知》。
重要提醒: 按照省市确定的时间节点,2022 年 1 月 30 日—2 月 20 日期间,全区范围内禁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小年、1 月 30 日至 2 月 20 日、 阴历七月十五(莱芜区)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 1 月 26 日(腊月二十四)至 1 月 29 日(腊月二十七)期间,实行二级禁放管控。 应急部门严格按照实施临时措施有关要求,即日起暂停烟花爆竹零售店(常年证)的许可工作,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点(临时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 2022 年 1 月 29 日。
落实置换接收。积极鼓励市民主动上交家中留存的烟花爆竹,自觉放弃燃放。在居委会、小区物业办公点等处设置烟花爆竹置换点。特别是实施临时措施期间,非禁放区域要加强置换力度,方便有置换意愿的市民群众就近置换烟花爆竹。 依法查处,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依法严管、综合施策,加大对非法经营、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应急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 对查获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以及违规燃放行为,各执法部门要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放规定》等依法做出处理。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且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查证并给予行政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